关于上海云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人:
由上海云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所有系列基金(详见附件列表)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
为更好的为本基金投资人提供服务,根据《云量系列产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章第(四)节“3、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可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合同变更,并至少应于变更前5日(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电子邮件、短信或书面通知全体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上述情形包括:
1) 投资经理的变更;
2)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的原则、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6) 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单方变更的其他情形。
公司决定对本基金的申购规则进行变更,基金合同第七章第三节变更内容如下:
原表述:
1.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时,按照成功申购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以此基准计算申购基金份额。
2.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成功赎回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以此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3.“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价格、赎回价格以成功申购或赎回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赎回采用份额申请的方式。
5.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同一交易账户下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被受理后,不得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在正常情况下,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受理申请的开放日为T日,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已交纳的款项。
8.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照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
9.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购,不再另行签署基金合同,以管理人或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更新后表述:
1.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时,按照成功申购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以此基准计算申购基金份额。
2.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按照成功赎回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以此基准计算赎回金额。
3.“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价格、赎回价格以成功申购或赎回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基金赎回可采用份额申请或金额申请(仅限直销机构和支持该种申请方式的代销机构)的方式。若赎回采取金额申请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请按照同一交易账号下先进先出原则确认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次赎回对应所持有的份额,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赎回费和业绩报酬等),当基金份额持有人金额赎回的申请金额大于其所持全部可赎回份额对应净资产(扣除相关费用之后)时,本次赎回确认失败。
5.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被受理后,不得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在正常情况下,以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受理申请的开放日为T日,份额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T日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若申购不成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返还申请人已交纳的款项。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合格投资者/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照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或书面通知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
8.已持有私募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在资产存续期开放日追加购买基金份额的申购,不再另行签署基金合同,以管理人或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管理人:上海云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7日